标准展位参展商须知

标准展位参展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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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设备包括: 基本展台搭建,3安培的电源插座1个(最高500W) 展位三面围板,长3米x宽3米x高2.5米(白色) 展台楣板,高3.5米(含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码) ,方桌1张,椅子2张,射灯3支,展位地毯,展会会刊基本内容刊登,参展商名录在线刊登,观众邀请卡,展位基本清洁。

标准展位说明 1. 所有标准展位均须由展馆进行设计和安装,所有标准展位展商须填妥表格 2《展台楣板》,并于规定期限前回传至大会主办单位。 2. 所有标准展台设施均属租用性质。 3. 参展商不准擅自对标准展位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也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果参展商需要在展位内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施的位置(例如射灯),参展商必须于 指定日期前将注有清楚显示展台设计图连同清晰的指示交予大会主场承建商,逾期将不予受理。 4.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展位设施或装饰物。 5. 任何标准展位的独立装饰皆不能超过 2.5 米,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包括展位楣板、宣传对象及标志等。如设施或装饰可能超过 2.5 米高,请与大会主场承建商联络及查询。 6. 不可在隔板或地板上钉上任何钉子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如果展位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有所损坏,则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 标准展位内提供的插座只可用于电视机、电脑、饮水机等一般家用设备,严禁用于展示设备机械接驳或者照明接驳。若展商自带灯具,必须另外申请照明电源开关箱;若有展示设备或机械需要使用电源的,必须另外申请动力电源开关箱;照明电源和动力电源两者不得合用,必须分开申请;多项插座不允许使用,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 8. 参展商如须租用额外展位设备,如电话、家具、水电供应,以及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必须于 指定日期前将表格 6《租用额外展台设备》及表 8《电力及设备供应》填妥并传真至大会相关供应商,产生的费用须事前全数缴付。 9. 所有租用申请须于规定限期前缴付所需款项,该项申请方算成功;尚未缴款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即便大会主场承建商在规定期限后收到了付款凭证的传真件,但款项仍在处理而未入账户,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亦有权不处理该项申请。 10. 如在 指定日期前展台无代表出现,主办方有权不经展商批准将展台用做它用,并不予退款。 11.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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