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建筑电气技术及智能家居展览会标准展位说明:
1. 所有标准展位由展馆和主办方进行设计和安装。
2. 所有标准展位只作出租用途。
3. 参展商不准擅自对标准展位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也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果参展商需要在展位内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施的位置(例如射灯),参展商必须展前5月10日前通知主办单位,于此日后的更改通知将不予受理。参展商现场不允许擅自改动楣板等标摊设施,否则主办方将予以查处并处以 2000元罚款。
4.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展位设施或装饰物。
5. 任何标准展位的独立装饰皆不能超过2.5米,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包括展位楣板、宣传对象及标志等。
6. 不可在隔板或地板上钉上任何钉子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如果展位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有所损坏,则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 标准展位参展商若要求增加额外的设施,请于展前5月10日前通知主办单位。
8. 若在5月10日前仍未有收到参展商的书面要求,展馆将会为参展商展位安装展架。
以下为标准展台计立面图及平面图:3米x3米=9平方米(主办方保留更改平面图设施位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