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建筑电气技术及智能家居展览会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
特别设计的展位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的展位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昂贵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 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位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作更改。主办单位对任何于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 展位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租用光地的指定范围,包括投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及标志。展位内的任何组件、装饰及展品单层均不可高于4.5米,双层(限90平方米以上)均不得高于6米。如果展台设计超过限高,必须向主办单位预先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