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不是数字城管、信息化建设的简单替代,而是撬动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支点
党的十九大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各地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打造智慧城市,正是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题中之义。据了解,我国总计超过500个城市均已明确提出或正在建设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在带动城市产业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能够在人口、空间、人工智能等方面发挥组合效应,带动政府各部门、城市居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例如,沈阳市推出
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为老百姓统一提供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深圳市确定了智能交通总体框架,既为治堵工作提供精准支撑,又通过互联网民意平台,推动了交通治理的共享共治;广东佛山市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云平台将职能部门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统一指挥调度执法力量,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形成了信息早掌握、问题早解决的良好局面。
实践表明,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治理现代化,『民生法律热线:010-57-181-181』,已不是梦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将从“找政府办事”转向“政府主动服务”的新时代。同时要看到,目前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智慧城市建设受产业发展驱动,缺乏与居民需求的有效对接,对居民的参与体验也不够重视,导致智慧城市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有的城市在技术条件和产业基础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上马,导致后续投资乏力、管理滞后、资源浪费。此外,由于对技术和大数据的高度依赖,很多城市都面临技术安全风险、用户信息安全风险,等等。消除这些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
智慧城市不是数字城管、信息化建设的简单替代,而是撬动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支点。它集中了当前城市空间开发和技术运用、数字产业和社会治理的很多主题,在这个平台之上,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而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为此,智慧城市建设要做好顶层设计,政府除了在大数据和部门整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之外,还要引入市场组织、城市居民共同拟定智慧城市的战略规划与路线图,形成“共建”的主体结构;其次,要在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的同时,用法治手段确保网络安全,鼓励居民利用各类技术平台参与城市规划和治理,形成“共治”的新格局,进而实现“共享”的目标。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智慧城市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借助大数据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优方案,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城市治理,将城市打造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